
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第五章第十七条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重点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明电〔2019〕8号)文件要求,化工园区要实行封闭管理,以规范进出园区的人员和车辆。
为确保我县化工园区达到“实行封闭管理,规范进出园区的人员和车辆”要求,切实保障化工园区运行安全,顺利通过上级达标验收,为此拟保留化工园区周边的田苏路许楼、章张路章缝西两处限高设施。
如对保留上述限高设施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巨野县交通运输局
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24-11月26日
巨野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4日
来源:巨野县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