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开发区发生一起
违停车辆开车门致人受伤事故
一名男子随意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
后座的乘客突然打开右侧车门
撞向后方一辆电动车
事故瞬间
此次事故经过:
2022年1月19日,靳某某乘坐鲁RP7**C号小型轿车,在菏泽市五屯路奥林花园南门处开车门时,与沿五屯路由西向东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张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原因:
第一,驾驶员违法停车,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二,车上的乘客突然打开车门,使经过的电动车驾驶人猝不及防,来不及反应。靳某某乘坐机动车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此次事故责任:
经交警认定,乘车人靳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驾驶人王某某负次要责任;电动车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