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我县土地8.9887公顷。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巨野县2021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建设类型为住宅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种征收情形,征收土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巨野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1〕551号)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昌邑路东、文昌路西、古城西路南、文苑路北,总面积8.9887公顷,涉及凤凰街道办事处后三里庙村、东周庄村土地。其中:凤凰街道办事处东周庄村土地5.2730公顷(耕地3.91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4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822公顷); 凤凰街道办事处后三里庙村土地3.7157公顷(耕地3.65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34公顷)。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四、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巨野县2021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1〕5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祥立;联系电话:0530--8162019。
附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