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建文明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中
仍有许多交通违法行为出现
“红灯停,绿灯行”
是车辆和行人经过红绿灯路口的基本
常识和要求
机动车闯红灯危险重重
这既是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不负责
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表现
抢了时间
掉了素质
也丢了安全
简 要 案 情1
2021年1月6日12时6分许,一名外卖配送员驾驶电动二轮车闯红灯经过单县文化路与南外环路路口时,与一辆白色轿车相撞,造成外卖配送员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 故 责 任
外卖配送员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白色轿车不承担责任。
简 要 案 情2
2021年1月9日19时43分许,曾某某驾驶鲁UP***1/鲁BB**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上海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中华东路路口时按照信号灯指示向北通行,发现一电动三轮车自西向东行驶,避让不及,左后轮撞到三轮车,电动车驾驶人孙某某死亡,两车受损。
事 故 责 任
经调查,孙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为超标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摩托车范畴,他本人无驾驶证,而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行至中华东路与上海路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随后,在对事故当事人孙某某和曾某某进行血检后,交警又有了惊人发现: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7.9mg/100ml,属于醉驾。孙某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
交警部门又依法仔细对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曾某某的驾驶和车辆状态做了全面排查,确认他没有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时,曾某采取的措施是急打方向并踩刹车,再结合现场的各种因素,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和避让空间。曾某某没有导致该起交通事故的明显过错。
综合所有因素,交警部门最终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孙某某应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曾某某不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简 要 案 情3
2021年6月29日,崔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菏泽开发区长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南京路交叉口处时,与沿南京路由南向北行驶刘某驾驶的鲁RS4**3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崔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事 故 责 任
经调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崔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汽车驾驶人刘某躲避不及,随之与其发生碰撞,崔某在空中翻腾一周,幸运的是头部没有先着地,没有生命危险,但由于崔某没有佩戴头盔,头部脑震荡,颈髓损伤。
经认定,崔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崔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但要自负本人的医药费、车辆维修费,还要赔偿轿车修理费!
许多人为了抢几秒钟就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实际上他抢的不是黄灯,是事故,闯的也不是红灯,是危险。生命没有侥幸,摒弃侥幸心理。行经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减速慢行、观察其他车辆的通行情况,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我们总说不能闯红灯
大家也都知道闯红灯不对
那具体来说闯红灯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闯红灯的危害
破坏交通规则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导致交通无序
“中国式过马路”等媒体热词折射出全民交通法治意识的缺失,行人和非机动车视法律为儿戏,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争做文明公民,从不闯红灯做起!
红灯很短暂,人生很漫长
绿灯还会亮,生命不重来
让我们一起
当文明交通参与者
做文明交通守护人
来源 | 菏泽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