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0日以来,境外入巨人员(含转国内航班或铁路陆路入巨人员,下同),要第一时间向所在镇区办指挥部、村居(小区)申报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
二、计划从境外入巨人员,应由其本人或家属、所在单位提前2天向所到巨野境内相关镇区办疫情防控指挥部、村居(小区)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落实好返回途中的防护措施。
三、境外人员到巨后,要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特殊情况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可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四、境外入巨人员主动申报的,免费集中隔离;不主动申报、经排查发现的,集中隔离和诊疗费用由被隔离人承担。
五、境外入巨人员应及时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请健康通行码,并配合属地派出所、村居(小区)开展入户随访工作。
六、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 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居)、出租房主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属地镇(区办)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七、对入境人员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从严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或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员,积极向公安机关或者县、镇(区办)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