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一小区房屋产权被篡改、开发商非法占有?官方回复!

2021-09-05       巨野房产网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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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了解到,巨野一网友向山东省省委书记刘家义留言,求助:小区有280户房屋产权被篡改、蒙蔽,开发商非法占有......?获得官方回复!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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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求助信:
您好:我们是菏泽市巨野县恒巨花园业主委员会。小区利益受损严重,恳请能关注下。一、小区有280户居民房屋产权年限被篡改和蒙蔽,给居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恒巨花园一区10栋至19栋共10栋楼280户业主在09年前后买房时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显示是70年的房屋产权,但是在10年后也就是2021年初终于可以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被房地产开发商下通告告知,我们一区10栋至19栋的房屋产权年限要变更成50年。购房合同一式五份,住建局也有一份,监管缺失严重,我们请求恢复70产权。二、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幼儿园长期被开发商非法占有并出租的问题。自2017年6月开始,房地产开发商在无法提供自己对幼儿园拥有所有权的条件下擅自和艾乐宝幼儿园签订了合同,且在合同的第十三条第二款中明确约定“乙方(也就是承租者艾乐宝幼儿园)清楚该房屋产权属性现状,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并接管该幼儿园且不允许乙方继续运行该幼儿园的情况,本合同自行解除”。自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我们数次和开发商及幼儿园经营者交涉督促其停止侵害我们小区的利益,但是他们却又以幼儿园产权还不明确为由拒不配合我们。关于幼儿园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在“民法典”及其他物业管理条例中都明确写明属于小区业主,而且我们的购房合同中也没有幼儿园等公用设施属于开发商的约定。在小区的规划图中也明确显示有幼儿园的具体规划,巨野县规划局也出具了“幼儿园等公用设施和设备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的证明。三、小区物业用房的问题。根据小区规划要求和有关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我们小区的物业用房面积在450平方米以上,开发商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把《民法典》中明确不能用作物业用房的储藏室和一区西大门口的岗亭作为了物业用房,还有一处临近街道违规建设的二层楼也作为了物业用房。关于违建的二层楼巨野县规划局派出了专人到现场查看鉴定,也给出了这栋二层楼属于违建的结论。关于违建的二层楼我们曾向有关部门汇报要求拆除,也一直不给拆除。恳请能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谢谢您!
 
官方回复:
山东留言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巨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恒巨花园小区由山东宏河矿业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光明路以东北段两侧。6月30日,县政府召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恒巨花园小区土地年限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一致意见。该项目涉及两批土地,开发商于2005年1月获得土地53.0655亩,土地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于2005年10月获得土地81.135亩,土地性质为商业、居住,商业使用年限40年,居住使用年限70年。经研究决定,居住使用年限调整为70年,起始日期不变。
关于幼儿园问题,正与有关单位协调商议,待商议结果作出后将及时告知业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源:大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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