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了!巨野县严厉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2021-08-29       巨野房产网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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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文明交通水平和群众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深入推进我县省级文明城市复审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巨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创造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整治区域
城区各交通路口、主次干道、背街小巷。
 
二、整治重点
在全面整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非机动车、行人突出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
(一)非机动车
1、闯红灯;
2、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3、逆向行驶;
4、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5、骑乘电动车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6、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停车的;
7、不符合规定驾驶残疾人代步车等。
(二)行人:
1、闯红灯;
2、不走斑马线;
3、乱穿马路等;
4、翻越隔离护栏等。
 
三、整治时间    
2021年8月27日起,全面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行人不走斑马线、翻越护栏,非机动车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非机动车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四、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处一律依法从重严厉处罚,并同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各类媒体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予以曝光;
2、一是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行为当事人第1次被查处,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并至少集5人点赞;
第2次被查处,通过小程序观看5分钟教育警示视频;
第3次被查处,在路口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并抄告至所在单位及辖区。
二是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行为当事人第1次被查处,在路口参加15分钟文明交通志愿服务;
第2次被查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抄告至所在单位及辖区。
3、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互相告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建安全、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巨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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