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一男子200元卖掉自己银行卡,被刑拘···

2021-07-12       巨野房产网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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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而一些人明知如此,还是为了一点私利将自己的银行卡贩卖。只是他们想不到,为了点蝇头小利自己付出的代价着实不小。
昨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东明县公安局了解到,东明警方近日抓获多名涉“两卡”网上逃犯。7月6日,东明县公安局反诈专业队联合东明集派出所将穆某抓获。经查,今年6月份,穆某明知他人收买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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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7月7日,刑警三中队联合渔沃派出所抓获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嫌疑人官某、何某。经查,2020年11月份,官某同伙何某收买银行卡及手机卡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结算帮助。目前,官某、何某因涉嫌“帮信罪”已被东明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介绍,所谓“帮信罪”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了解,除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外,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还将受到一系列的惩戒措施:
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惩戒期满后,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人民银行将上述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对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的通信网用户,实施每家基础运营商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的惩戒措施。
警方提醒:
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电话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因小利误入歧途。
 
来源:牡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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