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2021-05-31       巨野房产网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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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山东多项政策将一同实施,且多是民生实事。从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提高,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再到商品房公摊面积写入合同……每一件民生“小事”,折射了“民为本”的思想。全国又有哪些新的政策法规将实施?
这些新规你要了解
 
山东范围新政策
山东上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室外、高温作业每人每月300元
6月1日起,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通知要求,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山东垃圾分类地方标准施行
 
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个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地方标准。
《规范》充分考虑我省实际,对城乡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在技术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分类要求进行了统一,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宜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宜与城区相统一,也可因地制宜灵活采用别的标准,推荐采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此外,《规范》还提出了“四分四定”的原则,即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分类处理要定位。分类投放后的各类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据悉,截至2020年底,济南、青岛、泰安3个国家垃圾分类重点城市的街道、社区已实现分类试点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淄博博山、济宁邹城、威海荣成、菏泽郓城和单县等5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开展垃圾分类的乡镇(街道)实现全覆盖;其他设区城市全部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山东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商品房公摊面积写入合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环节房屋面积明示和房产测绘成果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办法施行
为做好新形势下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提高保障水平,山东出台《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办法》,对参加短期休养的优抚对象的身份、休养时间、休养机构等进行了明确。《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根据《办法》,我省短期休养对象为具有山东省居民户籍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上述人员中,符合国家集中供养条件但未集中供养的孤老优抚对象优先。优抚对象短期休养坚持本人自愿、家属同意、统一组织、分期安排、安全第一的原则。同一优抚对象不得连年安排,且一年内不得安排两期。优抚对象短期休养时间,厅直属荣军医院每期不少于30天,市属优抚医院每期不少于15天。优抚对象短期休养期满,应按时办理出院手续,由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接回。
山东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实施
山东印发《山东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对抽检的计划制定、药品抽样、药品检验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细化,抽样送样、检验等各环节时限进行明确,确保抽检工作的及时合法。
与试行管理办法相比,《办法》明确了省市县药监部门抽检工作的职责:省药监局组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环节以及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的药品质量开展抽查检验,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药品开展抽查检验工作。
对于省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办法》将12种情形作为抽检重点。例如:本省生产企业生产以及严重失信企业生产、经营的,上一年度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储存要求高、效期短、有效成分易变化的,集采中选品种,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等。
山东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新规开始实施,金额提高
新修订的《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的主要特点一是拓展有奖举报途径。将“12369”网络和微信举报、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纳入有奖举报范围。二是适当提高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原有奖举报奖励金额为500-2000元三个档次,此次修订将奖励金额调整为100-50000元九个档次。同时在给予举报人物质奖励的基础上,增加精神奖励的内容。三是修改奖励认定方式。原奖励认定以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为基础,现修改为以处罚处理方式为基础进行奖励认定,能够针对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不同档次的奖励。四是增加了环境违法行为悬赏相关条款。增加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证据线索的,可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实施最高20万元的悬赏。五是规范了举报、投诉等名词解释。
 
 
全国范围新政策
 
两部新修订未成年人法律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自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其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如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同时也规定了十一项禁止行为,如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违法处分或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自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多地试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6月1日起,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乡村振兴得到法律保障
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
 
三地试行电子驾驶证
驾考科目二减项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新措施包括: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
 
20城试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
异地交易登记
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转出地或者转入地进行交易。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全国全面推行。
 
医疗器械领域
落实注册人、备案人制度
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条例》鼓励行业创新发展,将医疗器械创新纳入发展重点,优化审批、备案程序,对临床试验实行默示许可,缩短审查期限,实行告知性备案。《条例》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加大对违法单位的行业和市场禁入处罚力度,大幅提高罚款幅度。
 
两地试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试点内容包括: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公告》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综合:央视新闻、大众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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