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建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巨野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示范路”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5月12日—7月15日
二、重点道路
麒麟大道、文昌路、会盟路、麟山路
三、创建目标
(一)交通管理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齐全、有效、无遮挡;交通信号灯相序、相位、配时设置合理。
(二)交通秩序井然有序。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各行其道、有序通行,车辆停放规范。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随意横穿、逆向行驶,机动车争道抢行、随意变道、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遵章率达95%以上,人行道、盲道、路口各断面50米范围内无机动车违法停车现象。交通高峰时段,路口保持畅通,路段车辆能够依次排队等候,顺序放行,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
(三)道路通行条件良好。交通组织科学合理,公交线路和停靠站点设置合理规范,合理设置出租车停靠点。
(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路段设置文明交通宣传栏,路口设置文明交通宣传标牌;沿路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职工和居民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
四、重点查纠内容
(一)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占压人行道、盲道停放,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随意变更车道行驶、加塞、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乱停乱放、逆行、横穿马路、闯红灯等。
(三)行人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或在设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闯红灯等。
(四)大中型客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驶入城区,没有按照《通行证》时间路线通行等。
(五)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摩托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督促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五、查纠措施
在交通秩序示范路创建活动中,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一)对乱停乱放的违法停车,对驾驶人在现场的责令驶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拒绝驶离的依法处罚。
(二)对非法占压人行道、盲道的机动车和电动三轮、四轮车辆,及影响交通通行的车辆一律拖离现场并处罚,对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不予放行。
(三)对大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闯禁区违法,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四)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务车辆和军警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除依法处罚外,将通报所属单位及纪检监察机关。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摒弃陋习,倡导文明交通。
特此公告。
巨野县公安局
2021年5月12日
